8月28日晚间,江苏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通知提出,在盐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今年以来,我省多个城市发布此项公积金新政,减轻了市民购房压力。南京是第一个施行此项政策的城市。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前期购房资金,并发布实施细则。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在与开发企业或卖方签订协议后,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新房、二手房均适用。